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新华社北京3月30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全文如下。

  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司法权威,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处理案件,都不得要求司法机关做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

  第三条对司法工作负有领导职责的机关,因履行职责需要,可以依照工作程序了解案件情况,组织研究司法政策,统筹协调依法处理工作,督促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为司法机关创造公正司法的环境,但不得对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司法裁判等作出具体决定。

  第四条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得执行任何领导干部违反法定职责或法定程序、有碍司法公正的要求。

  第五条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

  第六条司法人员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行为,受法律和组织保护。领导干部不得对司法人员打击报复。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将司法人员免职、调离、辞退或者作出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第七条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必要时,可以立即报告。

  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报告同级党委,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组织部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

  第八条领导干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党委政法委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

  (一)在线索核查、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二)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三)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四)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以听取汇报、开协调会、发文件等形式,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的;

  (五)其他违法干预司法活动、妨碍司法公正的行为。

  第九条领导干部有本规定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造成冤假错案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领导干部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依纪依法追究主管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应当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考核干部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本规定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在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2015年3月18日起施行。


 关联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1年12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  (2020/12/1)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十)》的通知 法改组发〔2020〕4号  (2020/11/2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 法释〔2020〕13 号  (2020/11/2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法释〔2020〕12号  (2020/1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2020/11/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船员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9/2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取出口退税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20/9/23)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2020/9/2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法释〔2020〕10号  (2020/9/1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几个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0〕9号  (2020/9/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的指导意见 法发〔2020〕32号  (2020/9/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0〕7号  (2020/9/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法释〔2020〕8号  (2020/9/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法释〔2020〕6号  (2020/8/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2020〕202号  (2020/8/14)
  国务院关于修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730号  (2020/8/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20〕5号  (2020/7/31)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59号  (2020/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  (2020/7/1)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 法释〔2020〕2号  (2020/7/1)
  司法部关于印发《物证类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执业分类规定》的通知  (2020/6/23)

 关键字
  领导干部  案件  司法  处理  记录  插手  干预  通报  活动  追究  责任  具体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 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发〔2011〕5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发〔2011〕5号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加强人民法院领导干部调研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法发〔2014〕10号

 ​中共中央印发《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

 关于印发《北京市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人民法院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发〔2015〕10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