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与建设的纳税人,及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整体转让在建工程时填报,数据应填列至其他类型房地产类型中。

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一)表头项目

  1.纳税人识别号:填写税务机关为纳税人确定的识别号。

  2.项目名称:填写纳税人所开发并转让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全称。

  3.项目编号:是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登记时,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规则赋予的编号,此编号会跟随项目的预征清算全过程。

  4.所属行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5.登记注册类型:单位,根据税务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中登记的注册类型填写;纳税人是企业的,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填写。该项可由系统根据纳税人识别号自动带出,无须纳税人填写。

  6.主管部门:按纳税人隶属的管理部门或总机构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不填。

  7.开户银行:填写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银行名称;如果纳税人在多个银行开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银行名称。

  8.银行账号:填写纳税人开设的银行账户的号码;如果纳税人拥有多个银行账户的,填写其主要经营账户的号码。

  (二)表中项目

  1.表第1栏“转让房地产收入总额”,按纳税人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全部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2.表第2栏“货币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货币形态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3.表第3栏“实物收入及其他收入”,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所取得的实物形态的收入和无形资产等其他形式的收入额(不含增值税)填写。

  4.表第4栏“视同销售收入”,纳税人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

  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其收入不含增值税。

  5.表第6栏“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按纳税人为取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所需要的土地使用权而实际支付(补交)的土地出让金(地价款)及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的数额填写。

  6.表第8栏至表第13栏,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以下简称《细则》)规定的从事房地产开发所实际发生的各项开发成本的具体数额填写。

  7.表第15栏“利息支出”,按纳税人进行房地产开发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中符合《细则》第七条(三)规定的数额填写。如果不单独计算利息支出的,则本栏数额填写为“0”。

  8.表第16栏“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应根据《细则》第七条(三)的规定填写。

  9.表第18栏至表第20栏,按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时所实际缴纳的税金数额(不包括增值税)填写。

  10.表第21栏“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细则》等有关规定所确定的财政部规定的扣除项目的合计数。

  11.表第24栏“适用税率”,应根据《条例》规定的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按所适用的最高一级税率填写。

  12.表第25栏“速算扣除系数”,应根据《细则》第十条的规定找出相关速算扣除系数来填写。

  13.表第27栏“减免性质代码”:按照税务机关最新制发的减免税政策代码表中的最细项减免性质代码填报。

  14.表第28栏“已缴土地增值税税额”,按纳税人已经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的数额填写。

  15.数据应填列至其他类型房地产类型中。

  下载附件: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doc


 关联内容
  《北京市家具买卖合同》填写指南  (2020/8/30)
  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附件(一)  (2020/8/26)
  装修情况说明(推荐文本2019-11版)  (2019/10/30)
  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BF-2019-0603)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12)
  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6)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12)
  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BF-2019-1207)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7/12)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社会单位版)(BF-2019-0610)  (2019/6/10)
  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BF-2019-0609)  (2019/6/9)
  京津冀地区家居定作合同(BTHF—2018—0701 )  (2018/7/1)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BF-2018-0129)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4/13)
  北京市存量房屋出售经纪服务合同(BF—2018—1204)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4/13)
  北京市存量房屋承购经纪服务合同(BF—2018—1205)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4/13)
  北京市居民供用天然气合同(BF—2016—0506)  (2016/5/6)
  北京市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BF—2016— 012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1/20)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自行成交版)(BF—2015—1003 )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1/1)
  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经纪机构代理成交版)2008正式版(BF—2008—0606)  (2008/6/6)

 关键字
  土地增值税  纳税申报表  整体  转让  在建  工程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小规模纳税人转让住房怎么缴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 第 14 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 2016年第12号

 我公司是北京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纳税人),2015年8月开发A房地产项目,同年10月完成土地平整并开始建设项目配套工程,相关建筑施工合同开工时间在2016年4月30日前,后因资金问题停工,期间没有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2019年底引入新股东后恢复开工,并取得建筑施工许可证,新冠疫情缓解后我们准备加快项目建设,请问这个项目建设完成后对外销售,能适用房地产老项目增值税简易计税政策吗?疫情期间,征收率是下调到1%了吗?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六)(纳税人整体转让在建工程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七)(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核定征收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三)(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四)(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后尾盘销售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五)(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清算方式为核定征收适用)

 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预征适用)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