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25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优化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9〕25号

  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推进“放管服”改革,实现政府对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科学合理监管,督促参建单位履行主体责任,防控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社会投资建设项目”执行《关于进一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159号)的规定,即指没有我国各级政府公共财政直接投资的建设项目。

  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制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计划时,应综合社会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规模、类别、施工总承包单位资质及安全风险情况等因素,按照本通知规定,科学合理确定监督抽查频次,优化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

  三、市、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依职责对已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社会投资的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规模标准见附件1),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改革的意见》(市规划国土发〔2018〕69号)、《关于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分类标准的通知》(市规划国土发〔2018〕85号)的规定分为内部改造项目、现状改建项目和新建扩建项目等三类。

  四、对第三条述及的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内部改造项目和现状改建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至少开展1次监督抽查。

  (二)新建扩建项目:

  1.小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和小型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广场、城市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至少开展1次监督抽查。

  2.中型一般房屋建筑工程和中型城市道路、城市公共广场、城市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工程结构施工阶段、工程竣工验收阶段各至少开展1次监督抽查。当工程总承包企业资质高于工程规模要求的最低资质等级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至少开展1次监督抽查。

  五、会议中心、博物馆、体育中心、音乐厅、电影院、夜总会、酒店/旅馆、购物中心、医院、学校/幼儿园等使用频率高、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项目,以及住宅小区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不适用本通知,其参建各方应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组织工程建设,保障工程质量安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监督工作。

  六、其他中小型非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依据建设规模参照前述规定确定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频次。

  七、按本通知规定调整监督抽查频次的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承诺制。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填写《北京市社会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2),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组织工程施工,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确保施工安全。

  八、如通过“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控管理平台”发现中小型工程存在重大风险,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规定监督抽查频次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现场监督抽查频次,对重大风险管控、处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还应视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履行承诺情况、动态监管记分情况,适时增加或减少监督抽查频次。

  九、中小型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小区工程除外)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恢复有关规定的监督抽查频次。同时,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重点监管对象清单”制度,对于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清单”的,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增加监督抽查频次,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规模标准

  2.北京市社会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承诺书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年1月15日

  附件2:北京市社会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承诺书

  附件1:工程规模标准

下载附件
(1)北京市社会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承诺书.doc
(2)社会投资项目建设、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承诺书-工程规模标准.doc

 关联内容
  关于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96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31号 
  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京房公积金发〔2023〕30号 
  《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3〕306号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23〕1号 
  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中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有关意见的函 京规自函〔2023〕1715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建发〔2023〕299号 
  关于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消防〔2023〕72号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8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7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53号 
  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22号 
  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建发〔2023〕21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水灾受损房屋结构安全应急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 

 关键字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质量安全  社会投资  工作  抽查  优化  监督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京建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23〕3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电动运输车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23〕3号

 关于印发《2023年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汛工作要点》的通知 京建发〔2023〕134号

 关于对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中挂靠借用资质投标、违规出借资质问题进行专项清理的工作方案 京建发〔2012〕240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强化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风险分级管控有关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5〕20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 5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设置永久性标牌的通知 京建法〔2011〕24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技术指南(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19〕438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的通知 建质〔2014〕153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修订《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19〕16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19〕14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和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办理流程的通知 京建发〔2019〕178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监理人员配备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建法〔2019〕12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工程款结算和支付相关要求的通知 京建法〔2019〕1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