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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密政发〔2014〕38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

密政发〔2014〕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各县属机构:

  《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已经第60次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密云县人民政府

2014年8月21日

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实施方案(2014—2017年)

  为进一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空气环境质量,大力提升本县新农村建设水平,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根据《北京市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工程建设规划(2014-2017年)》(京新农办函〔2014〕2号)要求,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北京市统一部署,到2017年基本完成农宅抗震节能改造。本县共需改造农宅49150户,自2014年起,每年计划完成12000户左右,到2017年全部完成。

二、工作原则

  在坚持“农民自愿、政府补助、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原则的基础上,做到“三个结合、三个优先”,即: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与山区搬迁村建设相结合、与民俗旅游发展相结合,整体提出改造要求的村庄优先、重点产业发展区内及周边的村庄优先、主要道路沿线及京承高速公路出口附近的村庄优先。

三、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

  县新农办、县住建委通过村村响广播、宣传橱窗、宣传册等进行宣传动员,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农宅抗震节能改造。

(二)组织申报

  1.由农户或村集体自愿申报,每户民宅(仅限农户,非农户不在申报范围)可在新建翻建和保温单项改造中选取一种改造方式,每宅只享受一次奖励补贴。

  2.农户填写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向村委会提出申请。村委会经核实后在本村范围内公示5天,然后将核实公示后的信息汇总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镇政府。整村改造的(包括村内所有住户)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填写申请表(见附件3),连同经参会村民代表签字的改造户名单,经村委会盖章后一并报送镇政府。

(三)审核确户

  1.镇政府结合镇村发展规划对村委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经统计汇总后,制定本镇年度农宅改造计划,填写审核申请表(见附件4),盖章后报送县新农办。

  2.县新农办会同县住建委、县财政局等单位对镇政府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核确定,并报市新农办、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1.县新农办会同县住建委组织公开招标,确定新建翻建和保温单项改造工程监理单位。

  2.保温单项改造工程由大美山水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确定施工企业。新建翻建工程由农户自行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工匠需参加县住建委举办的相关培训并取得建筑工匠合格证书。

  3.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进行全程监理,村集体或农户可选择村民代表参与施工监督。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镇政府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五)考核验收

  1.施工企业及大美山水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在工程完工后进行自验,自验完成后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报送验收申请。

  2.县新农办、县住建委、县财政局、大美山水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公司、镇、村及施工企业等组成联合验收小组,对工程逐一验收,各村负责将通过验收名单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四、工作标准及要求

  农宅抗震节能改造工作目标是要达到抗震和节能保温两项标准。抗震满足北京市《农村民居建筑抗震设计施工规程》(DB11/T 536-2008)要求,达到8度抗震设防要求;节能保温满足北京市《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要求,外墙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0.45W/(m2·K),外窗传热系数K值不大于2.7W/(m2·K)。具体标准为:

(一)新建翻建

  新建翻建是指农户在集体土地上原址或新址新建的,符合抗震和节能两项标准的自用住宅,具体内容包括地梁、圈梁、组合柱、外墙保温、保温门窗、外墙涂料。地梁基础埋深大于800毫米,宽度不低于墙面厚度,高度不小于180毫米;房檐下屋面处必须设置闭合的现浇钢筋混凝土圈梁,并与构造柱整体浇筑,圈梁最小宽度同墙厚,高度不小于180毫米;外墙四角、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必须设置构造组合柱,构造组合柱最小截面尺寸为180×240毫米,并与地梁和圈梁上下贯通、整体浇筑;外墙保温材料采用不小于70毫米厚聚苯板(阻燃性能B1级);门窗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88型平开或推拉系列塑钢型材,壁厚2.5mm,双面白色;五金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平开或推拉系列;玻璃采用5+9A+5mm中空玻璃;胶条采用三元乙丙材质;纱窗采用平开或推拉窗配置卷轴纱窗。

(二)保温单项改造

  保温单项改造是指对既有结构完好、居住安全的农民住宅进行改造,达到节能保温要求。具体内容包括外墙保温、更换保温门窗、外墙涂料。外墙保温材料采用不小于70毫米厚聚苯板(阻燃性能B1级);门窗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88型平开或推拉系列塑钢型材,壁厚2.5mm,双面白色;五金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平开或推拉系列;玻璃采用5+9A+5mm中空玻璃;胶条采用三元乙丙材质;纱窗采用平开或推拉窗配置卷轴纱窗。

五、补助标准和原则

  (一)实施农宅新建翻建的,每户补助2万元。

  (二)实施农宅保温单项改造的,每户补助1.2万元。补助资金计算方法为:按每宅4间房、建筑面积80.4平米、檐高3.1米、山尖高1.8米、外墙应做保温面积89.54平方米为基数计算,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80.4平方米,补助资金1.2万元;建筑面积小于80.4平方米,按应做保温面积÷应做保温面积基数(89.54平方米)×1.2万元给予补助。

  (三)保温单项改造工程中外墙保温和门窗保温两项工作内容原则上不得单独实施。农户门窗若原为铝合金中空玻璃、塑钢中空玻璃或断桥铝中空玻璃,并达到农宅改造标准要求的,在出具自愿放弃更换门窗权利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只做外墙保温,但门窗补贴款项予以扣除。只做外墙保温补贴标准为:外墙保温施工款项÷总施工款项×实际补贴款项。

  (四)一宅多户和一户多宅的,每户每宅都要出具各自独立的国土部门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和镇政府翻建房批复申请,无相关证件或相关证件不齐全视为一户一宅。

  (五)社救、优抚对象翻建新建房屋同时享受农宅新建翻建补贴政策,社救对象维修房屋同时享受农宅保温单项改造补贴政策。

六、资金拨付

  县财政负担工程监理招标代理费、监理费、施工管理费和检测费用。农宅抗震节能年度改造工作验收完毕后,由县新农办向县政府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并上报监理报告和验收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由县财政予以拨付。新建翻建补助资金拨付至相关镇,单项改造补助资金、施工管理费等拨付至大美山水旅游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七、组织保障

  成立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组长由主管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农委、县住建委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新农办,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各镇政府为工程的实施主体,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监管。承担建设任务的村委会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相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监督、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

  附件1: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单位职责

  附件2: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农户申请表

  附件3: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村委会初审申请表

  附件4: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镇政府审核申请表

下载附件
(1)附件1: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相关单位职责.doc
(2)附件2: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农户申请表.doc
(3)附件3: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村委会初审申请表.doc
(4)附件4:密云县农民住宅抗震节能改造镇政府审核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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