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非法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8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非法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8号

  现发布《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非法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规定》,自1991年9月20日起施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非法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规定

  第一条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秩序,保护公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非法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是指以出卖、倒卖公有房屋(包括房地产管理局、房屋开发经营企业和其他单位管理的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以下简称公房)使用权非法牟利的行为。

  在本市城区和郊区城镇(含工矿区,下同)区域内,对非法买卖公房使用权的行为人和其他参与人,依照本规定处理。

  本规定施行前非法买卖公房使用权尚未处理的,也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非法买卖公房使用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机倒把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查处:

  一、倒卖公房租赁合同及其他使用凭证,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倒卖公房使用权的;

  二、承租人(含其他使用人,下同)以营利为目的,出卖或变相出卖承租的公房使用权的;

  三、为买卖公房使用权的投机倒把活动提供方便条件的。

  对投机倒把行为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非法买卖公房使用权尚不构成投机倒把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按违反公房管理的行为处理,没收非法所得,并视情节轻重,对卖方处相当于非法所得或非法买卖价款一倍以下的罚款;对卖方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可提请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追究行政责任。

  第五条 非法买卖和以非法买卖取得公房使用权的合同、协议以及进住凭据一律无效。

  对非法买卖使用权的公房,由产权人收回;已被非法占用的,由房地产管理机关责令限期腾退;产权人参与非法买卖公房使用权活动的,其公房由查处机关没收。

  倒卖公房使用权人为方便出卖人而为其购买的房屋,应视为出卖人的非法所得,由查处机关依法没收。

  查处没收的公房,一律交市房地产管理局。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在查处非法买卖公房使用权案件中,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证据,有权对非法买卖使用权的公房予以查封和采取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强制措施。拒绝、阻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房地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条 房地产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为非法转让公房使用权提供方便或弄虚作假的,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属于房政管理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解释;属于工商行政管理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自1991年9月20日起施行。1987年8月28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10项的有关规定按本规定修订执行。


 关联内容
  关于发布《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2023年版)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3〕96号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31号 
  关于对随单位从北京疏解到雄安新区人员实施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的试行意见 京房公积金发〔2023〕30号 
  《城市标准化行动方案》解读 
  关于印发《北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操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京建发〔2023〕306号 
  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国函〔2023〕79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建法〔2023〕1号 
  关于优化北京市自然灾害中市政交通基础设施恢复重建项目审批程序有关意见的函 京规自函〔2023〕1715号 
  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京建发〔2023〕299号 
  关于印发《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消防〔2023〕72号 
  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筹集计划(第二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84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物业管理项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相关收费的通知 京建发〔2023〕277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漏雨应急情况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23〕253号 
  关于帮扶救助受灾企业及缴存职工给予阶段性支持措施的通知 京房公积金发〔2023〕22号 
  关于在老旧小区改造中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 京建发〔2023〕210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水灾受损房屋结构安全应急评估技术要点》的通知 

 关键字
  房屋  查处  公有  非法  买卖  使用权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查处非法买卖公有房屋使用权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28号

 《关于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无权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是基于何种考虑?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