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最多跑一次”事项)
【事项名称】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纳。
【申请条件】
企业社会保险费缴费人,应当依照相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设定依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京人社发〔2020〕18号)
《关于明确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的通告》
【办理地点】
社保中心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
【办理机构】
主管税务机关。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时间】
即时办结。
【联系电话】
税务咨询热线12366
【办理流程】

【缴费人注意事项】
1.税务部门提供“税库银联网缴税”、“银行批量扣款”与“银行端现金缴税”三种缴费方式:
(1)“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
适用于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缴费单位。缴费单位可登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完成申报,再以“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进行缴费。
(2)“银行批量扣款”方式
适用于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缴费单位。缴费单位无需确认申报,由税务部门定期发起批量扣款。
(3)“银行端现金缴税”方式
适用于所有缴费单位。缴费单位可登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或到各区社保(医保)经办大厅设置的税务窗口,也可到综合办税服务厅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持此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2.为确保缴费单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议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于每月8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3.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批量扣款期间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4.缴费单位应于批量扣款结束后,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确认缴费情况。批量扣款不成功的缴费单位,可在每月25日前采用除“银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5.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期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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