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8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8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18年10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第1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并商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 长 张纪南

2018年12月14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现行有效的部门规章设定的证明事项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商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取消“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求职证明”、“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等10项证明,并对5件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对《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作出修改

  删去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中的“和证明原身份的有关证明”。

二、对《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七条第(三)项中的“及求职证明”。

三、对《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一)删去第八条第(一)项、第(三)项中的“和复印件”、第(四)项。

  (二)将第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申请再次鉴定,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以及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四、对《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删除第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中的“和复印件”。

五、对《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四条中的“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键字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部分规章  修改  决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授予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的决定 人社部发〔2019〕55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2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43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9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8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37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 第 29 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6 号

 中组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1〕88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24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15〕27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 28 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