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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和社保中心负责人就中日社保协定生效答记者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和社保中心负责人就中日社保协定生效答记者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以下简称“中日社保协定”)将于2019年9月1日正式生效。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际合作司和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社保中心”)负责人就中日社保协定生效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中日社保协定什么时候签署的?什么时候生效?

  答:中日社保协定于2018年5月9日在日本东京签署。2019年4月18日,中日双方主管机关签署了《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社会保障协定的行政协议》,并于5月在北京互换了生效照会。依据中日社保协定第19条的规定,该协定将于2019年9月1日正式生效。

  问:商签中日社保协定的目的是什么?

  答:通过商签双边或多边社保协定,来处理跨国流动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利义务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商签中日社保协定,可以达到两方面的目的:一是有效维护两国在对方国家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权益,二是减轻双方企业和人员的社保缴费负担,进一步促进两国经贸关系,便利人员往来。

  问:根据中日社保协定,哪些险种可以互免?

  答:中国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日本为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和厚生年金(厚生年金基金除外)。

  问:根据中日社保协定,中方哪些人员可以适用免除在日本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答:中方以下六类人员可以免除在日本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1.派遣人员。指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有经营场所的雇主,依其雇佣关系被该雇主派遣至日本领土上为其工作的人员。

  2.航海船舶上的雇员。指在悬挂中国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以及通常居住在中国领土上,在悬挂日本船旗的航海船舶上受雇的人员。

  3.航空器上的雇员。指受雇于在中国领土上的雇主,在国际航线的航空器上工作的人员。

  4.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公务人员。外交和领事机构人员指《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和《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中定义的相关人员。公务员指中国派遣到日本领土上工作的公务员及按照中国法律规定同等对待的人员。

  5.例外。中日两国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可同意就特定人员或人群的情况,对《协定》第五条至八条作例外处理,条件是此类人受中日两国任一国法律规定管辖。

  6.随行配偶和子女。派遣人员、公务员、例外人员的随行配偶和子女,可以免除日本国民年金(国民年金基金除外)缴费,条件是满足日本法律规定关于社会保障协定实施的要求。但是,应其配偶和子女申请,前述规定将不适用。

  问:根据中日社保协定,日方哪些人员可以适用免除在中国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

  答:日本适用免除在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与中国第1至5类适用人员的条件类同。

  问:派遣人员免除缴费的期限是多久呢?

  答:派遣人员首次申请免除缴费期限最长为5年。如果派遣期限超过5年,则需再次申请,经中日双方主管机关或经办机构同意,免除缴费期限可予以延长。

  问:中方在日本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呢?

  答:已在中国国内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的人员,可以按照以下程序办理申请免除在日本缴纳相应社保费用:

  1.个人申请人访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首页(网址:http://si.12333.gov.cn),首先实名注册,登录后选择“境外免缴申请”服务,在线填写本人详细申请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

  2.派遣人员国内派出单位可申请注册单位用户,为本单位派出人员填写申请信息,保存并提交申请。

  3.人社部社保中心后台审核申请信息。符合条件的,于7个工作日内出具参保证明并邮寄给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需要补充材料的,予以告知。

  4.人社部社保中心也受理申请人通过邮寄纸质申请材料方式提交的申请,审核通过后,出具参保证明。线下办理流程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mohrss.gov.cn)“服务之窗—服务目录”中查阅“中日社会保障协定参保证明线下申请办事指南”(9月1日上线)。

  5.申请人向日本经办机构提交《参保证明》,申请免除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问:日本在华人员如何申请办理免缴相关社会保险费呢?

  答:日本在华人员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由日本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其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案。核准信息后,依据其《参保证明》上规定的期限免除其相关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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