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2〕3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2〕3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政策内容

  (一)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招用的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生源毕业生),劳动合同起始时间距毕业时间不超过2年且在此期间未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不含毕业年度内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三)其他说明

  小微企业已申请享受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再通过该毕业生申请享受本市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二、申请、审核和监督管理

  本通知所涉及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条件、申请时限、资金来源、审核和监督管理等规定,按照本市现行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

  本通知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本通知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22年7月22日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键字
  小微企业  招用  离校  就业  高校  毕业生  享受  社会  保险  补贴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征集东城区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第四批申报企业的通知

 关于征集东城区2022年疫情防控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及担保费补贴第三批申报企业的通知

 关于2022年三季度中小微企业“首次贷款”补贴资金拟支持项目公示的通知

 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是否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2〕32号

 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2〕32号

 中国保监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 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 保监发〔2015〕6号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 银发〔2018〕16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精准支持重点行业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工作的补充通知 京人社能字〔2020〕89号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 银保监发〔2020〕6号

 小规模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

 我银行已通过监管部门上一年度“两增两控”考核,近日向某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发放单笔合同金额400万元贷款,利率3%远低于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我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能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吗?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税总办发〔2020〕10号

 企业满足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在享受政策之前去税务机关备案?

 中小微企业承租民营企业、自然人等非市属国有企业权属的房产,是否可以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生活网点设立项目补贴对申请补贴对象有什么条件要求?   本次补贴对象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且在京注册的中小微企业。2.受疫情影响严重或在疫情防控工作中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的重点连锁餐饮(早餐)、菜店(生鲜超市)、便利店等企业。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