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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扶贫办(局):

  今年是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之年,促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尽早就业,是稳就业保民生的重要内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一些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求职面临更多困难。为进一步加强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各地要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就业帮扶,坚持重点关注、重点推荐、重点服务,建立健全覆盖就业创业全过程的帮扶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突出精准施策,加强关爱指导,使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全面就业到位,使有需求的其他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面帮扶到位,有就业意愿的都能实现就业或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二、摸清就业需求。各地要不断完善求职创业补贴政策数据库,将受疫情影响而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及时纳入政策范围。依托现有就业信息平台,建立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帮扶机制,做实专门台账,实施动态管理,做到人员底数清、就业需求清、帮扶举措清、求职进展清。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摸清每名贫困家庭毕业生服务需求,实施“一生一策”针对性帮扶。对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教育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在实名信息交接中,同步交接其帮扶台账,记录就业意向、求职区域、存在困难等情况,做到就业服务不断线。

  三、加强招聘服务。各地各高校要在“百日冲刺”行动中对贫困家庭毕业生实施专项服务,组织其参加24365校园招聘等专项活动,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网上求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有序恢复线下招聘,举办针对贫困家庭毕业生的小型供需对接活动。完善信息精准推送机制,通过短信息、微信群等,向每名贫困家庭毕业生推送3-5个符合其需求的针对性岗位,并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对有异地求职意愿的贫困家庭毕业生,依托大中城市联合招聘,组织跨地区服务协作和岗位共享,为其求职提供便利。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违规收费、求职贷等侵害毕业生就业权益的行为。

  四、提升就业能力。各地要为每名贫困家庭毕业生确定一名职业指导师,讲解就业形势政策、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各类就业创业服务项目要向贫困家庭毕业生倾斜,对有培训需求的全部纳入培训计划,支持参加“互联网+”培训、专项能力培训、以工代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生活费补贴,使之至少掌握一种专项技能;对有创业意愿的全面纳入创业培训,指定创业导师全程跟踪指导,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免费场地等支持政策,提升创业能力和创业成功率;对有见习需求的全员纳入见习安排,提供能够发挥其专长的见习岗位,增强就业竞争力,并优先推荐见习单位留用。

  五、突出重点帮扶。各地要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52个未摘帽贫困县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重点,实施结对帮扶、包干到人,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录用。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实施“普通高校专升本专项计划”,单独进行录取。国有企业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吸纳、“三支一扶”“特岗教师”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事业单位可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招聘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毕业生,可运用公益性岗位进行临时性安置。将离校未就业贫困家庭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列出就业需求清单、帮扶清单,量身定制求职计划,实施“一对一”帮扶。充分发挥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机制作用,受援地要将贫困家庭毕业生信息提供给支援地,支援地要将其纳入就业政策扶持范围,项目建设、企业吸纳等岗位要优先录用。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做好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体系和高校重点督促考核内容,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扶贫部门数据共享、工作协同、情况互通机制,强化学籍地、求职地、户籍地政策服务对接,做到摸排到位、帮扶到位、保障到位。加快就业创业政策落地实施,亮出政策清单,简化经办手续,推进网上办理,确保对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政策及时兑现。加强舆论宣传引导,选树一批贫困家庭毕业生自强不息、干事创业的优秀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贫困家庭毕业生就业的良好氛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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