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8〕25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8〕25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90号),向用人单位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做好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统一登记入口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2月21日起,用人单位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及初次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本市人员的,其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准,不再单独办理。

  二、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以下简称“两项登记合并办理”)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短信方式提示两项登记合并办理人员办理结果,将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结果告知失业登记地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街镇社保所”)。失业登记地街镇社保所应于两项登记合并办理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联系、入户走访等方式,告知登记失业人员办理结果、打印《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复核途径等内容。

  三、两项登记合并办理过程中发现登记失业人员姓名与社会保险信息系统记载姓名不一致的,失业登记地街镇社保所应及时向登记失业人员本人核实。经核实确认,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根据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生成就业登记信息。

  四、两项登记合并办理不成功或对合并办理结果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复核申请表》(附件),向街镇社保所提出复核申请。其中:

  (一)两项登记合并办理不成功申请合并办理的,申请人应持《复核申请表》向街镇社保所提出申请。经复核确认,申请人符合两项登记合并办理条件的,根据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生成就业登记信息。

  (二)两项登记合并办理结果有异议申请撤销的,申请人应持《复核申请表》向街镇社保所提出复核申请,街镇社保所审核无误后,录入信息系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相关情况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录入信息系统,街镇社保所应及时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经复核发现,确属有误的,为申请人恢复相关信息。

  五、两项登记合并办理后,用人单位可到注册地或经营地街镇社保所打印《档案接转和就业失业业务明细表》作为办理就业登记的凭证。其中,招用本市登记失业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关于新开办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后相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8〕170号)第二条规定,及时为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

  六、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是改善用人单位和个人就业服务体验的重要手段,各区人力社保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强化责任意识,按照全市统一要求,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经办人员掌握文件规定,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做好政务公开,及时更新调整宣传材料、经办指南等内容。同时畅通与街镇社保所的联系渠道,跟踪了解文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有效指导,遇有特殊问题及时上报。

  七、本通知2018年12月21日起执行。原我市已经发布的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复核申请表(样式)(略)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14日

  附件:复核申请表(样式)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键字
  社会保险  就业  用人单位  办理  参保  登记  合并  问题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京人社就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2〕32号

 关于小微企业招用本市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2〕32号

 关于新开办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8〕89号

 关于扩大灵活就业的本市农村劳动力参加职工社会保险范围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13〕118号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3〕10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8〕252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新开办企业就业登记和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合并办理后相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8〕170号

 如何申请办理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北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条件?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