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14年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3〕262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离休干部医疗待遇,根据《关于北京市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全市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0〕298号),经研究,现将2014年北京市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通知如下:
一、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上年度离休干部人均医疗费支出水平,2014年北京市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300元。
二、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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