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2〕130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2〕130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市属企业主管局、各企业集团公司、控股公司、总公司劳动处,各类企业及中央、部队在京有关单位: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市政府批准,现发布我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北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综合考虑我市2011年经济发展状况和2012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以及当前我市经济发展情况、物价水平、就业状况和工资增长幅度等因素,确定我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5%。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6.5%。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5%。

二、实施意见

  (一)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为11.5%。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基准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上线(预警线)为16.5%。2010年、2011年效益增长较快,2012年预计效益增长依然较快的企业,原则上应低于上线安排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三)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为4.5%。效益情况与往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参照下线安排本企业的工资增长水平。

  对于经营亏损、职工工资发放出现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上线(预警线),其中:公共服务类的市属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一般不得突破基准线。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增长水平拟突破上线(预警线)的,应符合以下几项基本条件,并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市国资委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于2013年1月底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1.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全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60%;

  2.2012年预计企业经济效益将实现显著增长;

  3.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三项比重指标),劳动生产率指标处于同行业较好水平;

  4.完成当年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标。

  各审批单位根据以上原则,认真审核上述企业的申请。对近两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过快的企业,我局将会同市有关综合部门加大监督管理的力度,列为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的重点。

  (五)各类企业应当以企业工资指导线为重要依据,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工会方应当主动发起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企业方积极响应,双方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集体协商协议书。并将协议书向所在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时,要着重体现劳动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价值,使职工工资水平随企业利润增长有较大幅度提高。

  (六)各类企业在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时,应当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工资水平。对工资水平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或两年未增资的上述岗位人员要予以倾斜,其工资增幅应当高于本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生产一线及技术工人岗位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和管理层工资不得增长。

  (七)各类企业应当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综合运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劳动力市场职业(工种)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合理确定和调整企业各岗位人员的工资水平,消除岗位间不合理的收入差别,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分配制度。

  三、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时间为本年度。

  四、北京市工资指导线适用于中央在京企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五日

  附件1:北京市2011年企业人工成本状况

  附件2: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

下载附件
(1)附件1:北京市2011年企业人工成本状况.docx
(2)附件2:部分职业工资指导价位.docx

 关联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市境外职业资格认可目录(3.0版)》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24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乡村振兴协理员流动发展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2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人社仲发〔2023〕18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经办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发〔2022〕12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京人社监发〔2023〕2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高级研修班选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专技字〔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医保发〔2023〕5号 
  关于发布《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和中国(北京)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人力资源开发目录(2023年版)》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9号 
  关于实施创业启航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人社能发〔2023〕25号 
  关于实施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若干措施的通知 京人社市场字〔2023〕122号 
  关于开展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京人社毕发〔2023〕21号 
  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的通知 京人社就促字〔2023〕105号 
  关于统一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告 京人社发〔2023〕8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23〕20号 

 关键字
  工资指导线  企业  发布  问题  北京市
  京人社劳发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9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9〕127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5〕144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8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8〕217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7〕126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6〕127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4〕115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3〕138号

 关于发布北京市2012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劳发〔2012〕130号

 关于发布2021年北京市行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京人社劳字〔2021〕42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