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商业银行贷款及使用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外住房是否可以申请提取?如何提取?
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购房提取记录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本人或配偶身份证、户口本所在省内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没有购房提取记录又在京无房的缴存职工及配偶购买天津、河北省内住房的也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申请,柜台办结。
第一步,登录系统。
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gjj.beijing.gov.cn),点击首页右侧“个人网上业务平台”,选择“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中心)”,认真阅读登录提示后,点击【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登录】。选择“账号登录”或“短信登录”两种方式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未在北京市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注册的用户,先完成注册后再登录。)
第二步,选择提取事项,录入提取信息。
系统自动显示用户部分信息,“身份证签发机关(省/市)”按身份证背面签发机关的省/市填写,点击【上传身份证】,从本地上传申请人的身份证影像。用户可自行修改婚姻状况,当婚姻状况为“未说明的婚姻状况”时,用户需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婚姻状况。如“婚姻状况”选择“已婚”,点击【婚姻信息修改】按钮后,通过北京市民政校验有记录的,可选择后自动导入婚姻信息;无记录的,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结婚证”影像,“配偶户籍”按照户口簿记载的户籍填写。点击【上传配偶身份证】,从本地上传配偶方身份证影像。
提示:1.申请人的“户籍”信息若与实际不符,可点击网页上方“个人信息”-“户籍所在地”进行修改。2.“所购房屋坐落”省/市与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签发机关所在地省/市均不一致的,还需上传本人或配偶户口薄照片。
在“房屋相关信息”栏目下,录入“房屋所有人”、“借款合同编号”、“放款时间”、“所购房屋坐落”、“所购住房地址”、“还款周期”、“贷款金额”、“购房金额”。需要上传借款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影像。
在“提取人账户相关信息”栏目下,填写“本次提取金额”,选择“收款人公积金卡银行”后,自动显示申请人已办理的公积金卡卡号。
如申请人希望使用本人的其他银行卡(应为北京地区发放的I类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提取时,应先点击页面左侧【公积金卡维护】按键,选择需要添加的住房公积金卡“银行名称”,录入“银行卡号”,点击【添加】按键,添加成功。后续流程从“一、第二步”开始,继续办理即可。每名缴存职工本人名下,可持有多家发卡银行的公积金卡,每家银行限一张。
第三步,个人授权、承诺。
阅读并勾选《个人信息核查授权、承诺书》,点击“提交”,系统显示提交成功。
第四步,提交申请,打印回单。
在提交成功页面,点击“打印回单”,打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如需查询业务办理机构,点击“经办网点”,点击“确定”,提取申请完成。
第五步,住房公积金柜台现场办理。
申请人将打印的《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回单中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交由单位经办人(未带身份证原件的,可通过人脸识别办理该业务),由单位经办人持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及上述材料到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现场办理。
第二种方式为通过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办理。
单位经办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和提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提供的材料为:(1)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人脸识别);(2)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原件;(3)贷款合同原件;(4)购房地址所在地与身份证不符的,还需提供产权人的户口本原件;(5)产权人为配偶的,还需提供结婚证;(6)提取申请人填写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
柜台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留存《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授权、承诺书》,当场退回其他材料,并将提供材料的内容录入系统,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起“个人征信查询”,查询结果一致的,1个工作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提取手续;审核不通过的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告知申请人或单位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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