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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主要咨询的问题及解答

  一、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分别是多少?缴存单位如何选择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保持不变,同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相同,确定为27786元。以12%的缴存比例为例,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668元。

  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尚未公布,核定跨年清册时仍按照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下限核定,待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下限公布后,再进行调整。2019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540元。职工工资扣除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可以降低,以达到最低工资标准为限。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变。

  举例说明:张先生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2300,单位按照10%的比例为他缴存住房公积金,每月单位部分的缴存金额为2300×10%=230元,个人部分的缴存金额为2300-2200=100元,张先生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合计330元。

  所有缴存单位均可在跨年清册核定时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无需提交任何证明类材料,但所选比例应为整数,且“单位缴存比例”和“个人缴存比例”应一致。

  二、缴存单位什么时间可以开始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有什么注意事项?

  缴存单位只要完成2020年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便可以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为保证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按时、足额缴存,请缴存单位尽量于2020年7月底前(缴款方式为托收的单位应在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举例说明:某单位于2020年6月20日完成了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则该单位可以自2020年6月21日起通过“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三、职工的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是指职工本人上一年的月平均工资,2020年缴存基数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三种特殊情况:职工2019年在缴存单位工作时间不足一年的,缴存基数为职工2019年在缴存单位的工资总额除以在缴存单位的实际工作月数;2020年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第二个月工资;2020年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调入当月工资。

  四、如何通过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缴存单位在完成6月住房公积金汇缴后,登录北京住房公积金网(http://gjj.beijing.gov.cn/),点击页面右侧“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再点击“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成功登录后,分三步即可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建议您先登录我们的网站,在政务服务页面下方的便民服务栏目下点击“操作演示视频播放”观看网上业务系统操作演示--跨年清册核定视频演示了解操作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步:采集职工户籍信息。

  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如系统提示“单位存在张先生未采集户籍所在地,不允许办理跨年核定”,点击“确定”后,系统跳转至“职工户籍采集”页面,开始户籍采集操作;在“职工未采集户籍列表”中选定职工,在“现户籍所在地”下拉菜单选择“省”,点击“保存”,自动弹出对话框后点击“确定”,按此流程逐一操作,直至所有职工的户籍信息采集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户籍信息”;

  第二步:选择缴存比例。

  单位可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完成职工户籍信息采集后,重新回到首页,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点击“选择[2020—2021]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下拉菜单中在5%-12%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系统自动反显“个人缴存比例”,点击“确定”;

  第三步: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点击“编辑[2020—2021]跨年清册”,选定需要调整缴存基数的职工,在弹出的对话框中按整数位录入新的缴存基数,系统自动计算出缴存额,点击“确定”后对话框关闭,调整后的信息自动更新到跨年清册核定列表中,点击“保存”,该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完成;按上述流程继续操作,直至所有职工信息调整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核定跨年清册”,完成本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工作。单位需完成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跨年清册核定后才能办理7月住房公积金的汇缴。

  特别提示:如果单位调整缴存基数的职工人数较多,网上业务系统还支持数据导入、导出功能,方便单位线下批量修改。

  五、缴存单位如何查询跨年清册是否核定成功?

  缴存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在页面下方“历史跨年清册信息”栏目中如显示“2020-2021”清册信息,则表示成功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六、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跨年清册核定信息报错了如何处理?

  情况一: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未进行其他操作,可在网上通过“撤回”功能重新办理。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左侧“公积金”,在“汇补缴”下拉菜单中选择“跨年清册核定”,进入跨年清册核定操作页面,在页面下方“历史跨年清册信息”栏目中点击“撤回”,撤回成功后可重新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特别提示:网上撤回仅能办理一次。如果再次出现错误的,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情况二:单位在跨年清册核定上报完成后又进行了增、减员或住房公积金的汇、补缴操作,无法按照“情况一”办理“撤回”的,可在网上通过“调整缴存额”、“单位信息变更”功能进行调整。

  1.如果需要调整缴存基数,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缴存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选择“汇补缴”中的“调整缴存额”。点击“单笔调整”,在“调整缴存额”页面依次录入需调整人员的“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确认信息录入无误后,点击“查询”,在下方信息栏中按整数位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单位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月缴存额合计”,点击“确定”后点击“保存”。如继续调整人员可重复以上操作。调整完成后点击“提交职工信息”,系统提示“提交成功”。

  特别提示:缴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以为每名职工调整一次缴存基数。若缴存单位需要为同一职工多次调整缴存基数,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2.如果需要调整缴存比例,具体操作流程如下:缴存单位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后,点击页面左侧菜单栏“公积金”,再选择“单位信息管理”中的“单位信息变更”,进入单位信息变更页面。点击“单位缴存比例”右侧“变更”按钮,选择缴存比例时,系统给出相应政策提示,“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5%-12%,由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述范围内自行选择”。单位自主确定缴存比例后,点击下方“确认”按钮,变更后的信息显示为黄色,再点击页面下方的“提交”按钮后点击“确定”,系统显示“业务办理完成”,变更结果即时生效。

  特别提示:缴存单位通过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在一个住房公积金年度内可以调整一次缴存比例。若缴存单位确需再次调整缴存比例的,须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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