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为帮助伤残人员康复或者恢复残疾肢体功能,现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政策明确如下:

  一、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对符合下列条件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1.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在民政部发布的《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范围之内。

  2.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为主,其所取得的年度伤残人员专门用品销售收入(不含出口取得的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

  收入总额,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的收入总额。

  3.企业账证健全,能够准确、完整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纳税资料,且本企业生产或者装配的伤残人员专门用品所取得的收入能够单独、准确核算。

  4.企业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1人;其企业生产人员如超过20人,则其拥有假肢制作师、矫形器制作师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全部生产人员的1/6。

  5.具有与业务相适应的测量取型、模型加工、接受腔成型、打磨、对线组装、功能训练等生产装配专用设备和工具。

  6.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二、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2021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

下载附件
(1)中国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目录.pdf

 关联内容
  关于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司发〔2023〕27号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财法〔2023〕710号 
  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关于开展顺义区2023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京财会〔2023〕715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3〕54号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 第35号 
  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财采购〔2023〕637号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113号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28号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财资〔2022〕124号 
  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财预〔2022〕139号 
  关于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的意见 民发〔2022〕79号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技管发〔2023〕7号 

 关键字
  伤残  企业  生产  装配  人员  专门  用品  免征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独生子女伤残给予其父母特别扶助的决定 台政发〔2010〕9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照试运行的通知 建办质〔2022〕53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基础题库》的通知 交办运函〔2022〕1688号

 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交安监发[2016]65号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2〕8号

 民政部关于修改《伤残抚恤管理办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50 号

 伤残抚恤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 第 34 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印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伤残评定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京高法发〔2018〕522号

 国家体育总局人事司关于印发《优秀运动员伤残互助保险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见义勇为人员伤残抚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民勇发〔2012〕137号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燃气供应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管发〔2020〕38号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财关税〔2011〕27号

 我公司是一家制衣公司,除了生产防护用品外,还生产普通服装,已被工信部确定为第一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请问,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政策,是不是只能退还生产防护用品对应的进项税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 2021年第14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17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大纲》的通知 交运规〔2019〕6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