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go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工位/办公室出租·工商/税务/银行核查拍照·异常解除
服务单位 联华众创空间



微信扫码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电话 010-61256989
手机 17319287279(微信同号)
注册地址/挂靠地址出租 3500~5000元/年
工位出租 600~1000元/月
办公室/会议室/洽谈室…出租 40~80元/小时
公司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 500元起
银行下户/税务报道/经营地址/异常解除 面议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办预〔2020〕30号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办预〔2020〕30号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加快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拨付进度,保障财政贴息资金安全、合规和有效,根据《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等文件要求,财政部决定组织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申报财政贴息资金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审核对象

  按照财金〔2020〕5号文规定,对已获得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支持的优惠贷款的地方企业、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企业)申报的财政贴息资金申请进行全面审核,并重点关注:贷款金额5000万以上的企业;获得多家金融机构贷款的企业;舆论关注度较高的企业;疫情明显好转之后(2020年3月15日)获得贷款的企业。

二、审核依据

  1.《财政部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

  2.《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财金〔2020〕5号)

  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拨付贴息资金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补充通知》(财办金〔2020〕13号)

三、审核内容

  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应重点对以下内容进行审核:贷款企业是否纳入财金〔2020〕5号文件规定的由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或备案的支持范围;贷款企业贷款用途和额度与疫情防控扩能增产任务是否相匹配,是否全部用于疫情防控应急保障物资生产经营活动;贷款企业贷款时间是否合理,贷款合同签订时间应在2020年1月25日-2020年4月30日(湖北省可予以延长);贷款利率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申报的财政贴息资金金额是否准确;贷款企业贷款合同、承担调配任务的调配单、贷款用途说明及相关凭证材料(如购买原材料的发票、税票)是否完备合规等。

四、审核重点

  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应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下问题,并将相关数据填写在审核意见表中:一是将优惠信贷资金挪用于偿还贷款企业其他债务等与防疫物资生产无关的事项。二是将优惠信贷资金用于金融投资、理财等金融套利活动。三是信贷资金长期留存闲置未用于疫情期间生产经营活动。四是明显不属于财金〔2020〕5号文件规定支持范围的企业。五是生产的物资不服从国家统一调配,或存在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等其他问题。对存在上述一、二、三类问题的贷款企业,其对应的信贷问题资金不予贴息并将追回。对存在四、五类问题的贷款企业,纳入不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其全部信贷资金不予贴息,财政部与人民银行等部门将协调取消相关贷款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支持资格,追回优惠信贷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五、审核流程

  贷款企业按照财金〔2020〕5号文等文件规定,及时向贷款银行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为便于贴息资金审核和拨付,中央企业及其子公司也统一向贷款银行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贴息。申请时应同时提供专项优惠贷款合同和专项优惠贷款使用情况(包括信贷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物资生产活动的书面说明、银行对账单、银行账、现金账、相关明细账等相关资料等)。

  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当地同级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对本地区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进行初审,填写《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不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见附件1、2,以下简称审核意见表),并于4月20日前将初审报告、审核意见表及贷款企业贴息申请资料、人民银行专项优惠贷款明细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报送当地监管局进行审核(4月20日-4月30日发放贷款资料应及时审核,原则上5月4日前应全部汇总报送监管局)。

  当地监管局对省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初审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复审后,在审核意见表上填写复审意见,并于5月15日前将复审报告、审核意见表报送财政部(金融司、预算司),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六、审核方式

  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应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对贴息资金申请做到逐项逐笔审核。审核方式以资料审核为主,对于审核发现的疑点问题,可要求贷款企业和贷款银行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或进行现场核证。

七、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要深刻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人员力量。灵活采用资料线上报送、线上审核等方式,提高工作的精准性和便利性。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注意听取各方意见建议,全面客观、审慎看待发现的问题,实事求是做出判断,按时保质做好审核工作。

  (二)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各地监管局应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工作质量控制。审核人员要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未经财政部批准,任何人员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本次审核有关的信息。

  (三)各地监管局要与财政部金融司、预算司加强沟通协调,4月13日前要向金融司、预算司报送审核联系人名单及电话,并在工作中及时报告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工作信息等,便于部内司局全程掌握工作情况,加强业务指导。

  联系人及电话:

  金融司普惠金融处 易赟 010-68553262,68551232(传真)

  预算司预算监管处 张振 010-68553919

  附件: 1. 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

  2. 不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

财政部办公厅

2020年4月3日

下载附件
(1)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xls
(2)不符合贴息要求的企业台账.xls

 关联内容
  关于调整法律援助补贴发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司发〔2023〕27号 
  关于继续实施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财政行政领域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 京财法〔2023〕710号 
  关于延续实施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 
  关于保障性住房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70号 
  关于开展顺义区2023年度“统计诚信示范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会计核算的通知》 京财会〔2023〕715号 
  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财教〔2023〕54号 
  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 国家统计局令 第35号 
  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 京财采购〔2023〕637号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第113号 
  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28号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技管发〔2023〕7号 
  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 财资〔2022〕124号 
  2023年度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报备即批准”政策试点工作的通知 
  关于支持深圳探索创新财政政策体系与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 财预〔2022〕139号 

 关键字
  财政贴息  疫情防控  工作  企业  资金  保障  审核  重点  开展
 点击上述关键字,可查看更多对应内容信息。

 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技管发〔2023〕7号

 关于开展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财政贴息资金审核工作的通知 财办预〔2020〕30号

 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 财金[2013]84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通知的意见 人社厅发〔2013〕105号

 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西部等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0〕48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北京市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京财金融〔2019〕52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的通知 财金〔2018〕22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建设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1〕356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建〔2012〕94号

 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密云县支持民俗旅游发展融资财政贴息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密政发〔2013〕16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经二〔2013〕591号


 搜索

上述内容如果没有如意的结果,可尝试调整关键字[]后再搜索

关键字之间分别添加空格、+、-表示同时包含、分别包含或排除关键字(示例:基本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业务&资讯 咨询&服务

公司注册

开办公司

社团组织

社保人事

电话:010-61256989

虚拟办公

税务业务

工商登记

挂靠公司

手机:17319287279(微信同号)

共享办公

资质办理

企业登记

法律事务

单间时租

知识产权

公司登记

网站建设

房屋租赁

法律事务

经营异常

银行业务

微信扫码

财务业务

咨询洽谈 · 预约考察
高效便捷

版权所有 @2020   联华众创空间  京ICP备18022180号-16

网站导航  Sitemap  法律声明 隐私保护...
电话洽谈
手机洽谈
微信洽谈

微信扫一扫
洽谈沟通更便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