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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2023〕20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发改〔2023〕20号

  市相关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聚焦消费领域隐性壁垒,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联合制定了《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12月23日北京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单位认真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2023年1月9日

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聚焦消费领域隐性壁垒,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消费营商环境,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和创新发展,以消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领创造新需求,聚焦消费领域企业全生命周期堵点痛点问题,着力破除制约扩大消费的制度机制障碍,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创新能力,全面促进消费恢复,加快消费提质升级,有效满足群众消费需求,营造国际一流消费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和完善消费企业准入准营制度

  进一步放宽消费企业市场准入,简化办理流程,优化商场工程建设审批手续,加大电子证照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实现企业“想进进得来”。

  1.优化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针对食品经营许可线上办理通过率低、现场核查耗时长,存在多头跑、多次跑等问题,推动食品经营许可全程网办,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远程核查,在线发放电子证照。探索简化食品经营许可变更、延续、补办等手续,对于变更可即时办理项目的(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经营项目减项且布局流程及主要设备设施未发生变化)、申请遗失或损毁许可证补发的、申请注销的,不再进行现场检查。优化食品经营许可延续提示提醒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局、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

  2.实现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全程网办、最多跑一次。针对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办理不便利,部分许可网上办件通过率低,线上线下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推行企业线上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通过邮寄或电子方式送达《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并将线下凭证办理、补发、变更等业务全部纳入各区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市药监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局配合)

  3.加快推进连锁零售行业证照办理便利化改革。针对缺少产权证明的房屋办理营业执照难,“一照多址”改革落地配套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由各区结合产业发展规划、社会治理需要,制定区域性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措施,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缺少产权证明或产权归属不明晰、但水电气热均具备的场所,符合相关条件的予以办理营业执照。各区、各部门明确深化“一照多址”改革的管理配套措施。(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商业设施装修改造审批效率。针对重点区域商业设施外立面装修改造办理规划许可专家论证环节多、时间长,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标准体系不完善等问题,优化重点区域外立面装修改造项目专家论证流程,明确论证时限。加快完善固化既有建筑改造消防设计标准,持续优化完善《北京市既有建筑改造工程消防设计指南(试行)》,尽快固化已通过“一事一议”专家论证方式明确的消防设计标准规范。(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负责)

  5.持续改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针对验收人员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标准解读不统一、执行不一致,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虽实行告知承诺,但现场检查通过率低等问题,(1)全面梳理消防验收环节审核要点,加强对消防验收标准的解读和对现场验收人员的培训力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配合)(2)进一步完善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制,加强事前指导和服务,有效降低事后检查不通过比例。(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

  (二)进一步规范对消费企业监管执法

  深入推进综合监管、柔性监管改革,加强监管的科学性、规范性,推动实现“有事管住,无事不扰”。

  6.推行场景化综合监管。针对餐饮企业、连锁超市(便利店)面临的日常监管执法频次高、标准不一致等问题,深入推进“6+4”一体化综合监管,制定“一业一册”“一业一单”,开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提升监管效能。(市商务局负责)

  7.完善柔性执法制度。针对企业反映集中的垃圾分类相关处罚较多、较重等问题,推动城市管理领域完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制度。(市城管执法局负责)

  8.加强对恶意职业索赔治理。针对市场主体、特别是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企业)普遍反映的以举报食品安全等违法为由实施恶意职业索赔等问题,加强行刑衔接,通过大数据分析方式发现恶意职业索赔的违法犯罪线索,加大对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局配合)

  9.规范基层政府监督执法行为。针对基层执法标准不一致、频次高等问题,各区政府要指导街道乡镇政府,进一步明确日常监督执法的范围、内容、规则、标准等并向市场主体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基层市场监管、城管执法、公安、消防、应急管理等部门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推动属地政府日常执法检查更加科学规范,避免给企业正常经营带来不必要的干扰。(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政府负责)

  (三)推动符合消费企业特色的改革创新

  结合市场主体促进消费提质升级的创新经营需求,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调整工作流程,完善标准规范,推动实现“企业有创新,政府跟得上”。

  10.合理放宽餐饮、连锁等业态进入限制。针对连锁企业进进院校、医院、公园等单位进展慢,批准难度大等问题,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体育场馆、医院、公园、地铁、科技园区等单位引入品牌连锁便利店。(市交通委、市国资委、市园林绿化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管理委、市城管执法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各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快规范商圈广告、外摆、展示、促销等事项办理流程和标准。针对促销活动、外摆特色经营、户外广告设置、户外展示等经营行为管理标准不清晰、不规范等问题,细化管理制度和实施路径,(1)完善户外广告设施管理配套制度,优先出台重点商圈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市城市管理委负责)(2)制定实施商圈外摆经营管理规则,在重点商圈组织开展外摆试点。(市城市管理委牵头,市商务局配合)(3)出台户外展示设施设置标准规范及管理细则。(市城市管理委负责)(4)优化促销“无需许可活动报告”内部管理流程,属地公安部门及时将活动信息与消防等部门沟通,提前开展安全指导。(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按职责分工负责)

  12.优化进口商品检验及配套服务。针对进口商品检验第三方采信不健全,进口服装等商品检验整改效率有待提高等问题,(1)建立进口商品检验第三方采信制度,建立第三方检验机构库,加快出台检验检测机构采信管理办法,提升对采信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指导、监管和服务能力。(2)优化完善进口商品中文标签加施整改配套服务。(北京海关负责)

  13.优化电商零售发展环境。针对电商企业上市融资难,跨境电商经营范围有限,对保税备货物理空间较为局限等问题,(1)加快出台电商领域“一业一册”合规手册,形成本市平台企业合规制度体系,推动“6+4”场景化监管措施落地。加快制定并落实电商企业“一企一策”重点平台企业指导帮扶和市领导走访方案。(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专项信贷额度、优惠利率(费率)、灵活调整还款安排等差异化服务。(市金融监管局、北京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3)积极争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中医药产品扩围。(市药监局牵头,北京海关、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配合)(4)延伸拓展跨境电商线上线下业务融合,争取在市内自贸片区、重点商圈增设保税物流中心(B型)、自提柜、前置仓,探索海关电子监管试点。(北京海关、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新能源车消费环境。针对充换电设施落地难,二手车交易服务体系建设滞后等问题,(1)制定实施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形成全市车站相随、场景互补、智能高效、安全便捷的车用新能源补给设施网络和服务体系。(市城市管理委负责)(2)研究二手新能源车检测和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车报废实施细则。(市商务局负责)

  15.规范乡村民宿准入标准和流程。针对乡村民宿开办手续各区执行标准差异较大,部分许可准入门槛高等问题,进一步落实《关于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指导意见》,简化审核事项,优化审核流程。研究制定符合乡村民宿行业特点的卫生、安全等审核标准,合理设定乡村民宿行业经营门槛。统筹行业发展和生态保护,重点优化生态涵养区乡村民宿空间布局,围绕提高民宿品质,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提高规范化发展水平。加强市级统筹,推广全环节多部门培训指导、联合审核、联合监管模式。(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各相关区政府配合)

  16.优化文化演出管理。针对文化演出许可审批周期长,办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证明门槛较高,文化新业态监管细则有待进一步清晰等问题,(1)推行“演出活动一件事”改革,将举办大型演出活动涉及的营业性演出许可、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等审批服务事项整合为“一件事”,实行并联审批、全程网办。(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安局配合)(2)联合北京演出行业协会,加快出台本市演艺新空间相关政策、标准、规范,开展北京市演艺新空间试点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消防救援总队、市文资中心配合)(3)制定密室、剧本杀等文化新业态监管办法。(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17.完善新消费品牌孵化服务机制。针对孵化基地认定管理办法有待规范,住所(经营场所)资源不足,新消费品牌知识产权保护公共服务需求大等问题,加快制定出台新消费品牌孵化试点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研究扩大新消费品牌孵化基地登记注册容量并向社会公开。健全新消费品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发挥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区中心的作用,联合新消费品牌孵化试点基地设立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市商务局牵头,各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配合)

  (四)提供更加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增强普惠性政务服务供给,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推动实现“服出便利、服出实惠”。

  18.完善商圈统筹管理机制。针对本市商圈建设运营普遍缺乏科学高效的统筹协调机制问题,逐一明确重点商圈管理责任单位,结合商圈分级分类标准,对责任单位授权在商圈内行使广告牌匾设置、外摆位管理、促销活动报告、公共区域展示装置设施等公共管理服务职责。(各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商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公安局配合)

  19.统筹推进商圈改造提升和交通配套。针对大型商场周边停车难、道路拥堵、地铁口不连通等问题,编制商圈交通组织方案,重点增强商圈内外连通,科学提升路网密度,提升地上地下交通连接程度,推进停车设施共享共用(各相关区政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商务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市交通委配合)

  20.推进商圈智慧化基础设施升级。针对商业设施数字基础设施升级缺乏配建标准、5G改造进楼难额外费用高的问题,(1)研究细化5G基础设施技术标准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标准。(市通信管理局负责)(2)鼓励商场物业减免电信企业有关费用,提高设备安装的合理性。(市商务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细化改革措施。各有关部门、有关区要按照本方案任务分工深入开展隐性壁垒排查清理工作,对照本方案所附《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任务清单》,深入推进消费营商环境改革,持续提出并落实新的改革举措。

  (二)建立调度机制。将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工作纳入国际消费中心城市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定期协调推进并报告落实情况,统筹推进改革,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责任部门和各区政府加强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三)及时广泛宣传。持续加大优化消费环境、促进消费恢复宣传力度,开展多种渠道和方式的广泛社会宣传,加强政策解读,确保企业和消费者“听得懂”“用得好”,提振消费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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